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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书法创作?书法创作解析

 

什么是书法创作?

 

所谓书法创作指独立从事并完成书法作品的创造性的艺术劳动。这既包括对某种书体熟练掌握之后自己组织内容和格式书写作品,又包括能融会贯迎,博采众长,从而形成自己的风范和特色。通过书法艺术语言,将笔墨技巧和书写内容融为一体,表达书写者的思想、意趣和情操。书法创作比临帖复杂得多,它不仅要求点画、结字、行气、章法布局上能匠心独运,富有审美趣味,更重要的是作品能反映作者的性情、精神、格调、审美理想和丰富的哲学内涵。这样看来,书法创作与其他一切艺术门类的创作一样,也是艺术家运用特定的艺术手段进行自由的精神创造的过程,是艺术家的心灵由特定的艺术形式得以表现的过程;它需要鸿深的思想、精熟的技巧、突发的灵感和标新立异的独创性。

模仿不是艺术,创作才是艺术。创作是否成功,固然同功力的深浅有关,但作者的艺术修养也起了一定的作用。如果作者对书法的创作方法和要求,诸如选材、悬臂、审查、纯粹、抒情、应变等,比较了解又能运用的话,再结合掌握了的用笔用墨技巧,那么创作出来的书法作品定会成功,反之,即使不以失败而告终,也是不妙的。

书法创作的内容主要包括“意”和“法”两方面。“意”楚一种艺术观,它反映了作者的审美理想;“法”即用笔技巧、造型法则和艺术规律。由于书法的创作的“内容”包括主客观的统一,因此它有特殊的价值,能构成艺术品。可见,我们创作书法,不仅为了实用,更为了抒情和审美。在书法创作实践中,绝大多数情况是带有明确意向的。

在艺术创作之前,往往会产生表现的欲望和冲动,正如唐代孙过庭所说的“情动形言,取会风骚之意”。但在某种特定情况下,书法创作也可能是一种下意识的自我流露,作者并无明确的创作欲望,或者说作者根本没有刻意追求艺术的冀望,只是一种落笔生花式的神来之笔,却意外书写出了艺术性很强的作品。而后者通常在具有很高造诣的书法家身上才会出现。艺术创作是一项很严肃的劳动,一般来说,区别是不是书法创作的界限不能光看书写内容和书写形式如何,而主要看书写者所从事的活动是否带有艺术性质。也就娃看书写的作品是否具有艺术价值。但必须明确一点:书法创作的开始并不意味着临摹的结束。要想在书法上取得更高的成就,必须进一步地广采博览,向更高层次进军。许多著名书法家到了晚年仍临帖不辍,不断从传统中吸取养料,充实自己的作品。临帖的终止将意味着书法家艺术生命的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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