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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创作的条件有哪些?

 

书法创作的条件

 

鉴于书法创作有自己的特点和规律,并非拿起笔来一写而就,它对创作的条件是有极严格的要求的。书法创作的条件大致可划分为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两大类。内部条件包括书法家的天赋、学识、技能、修养、心境、情绪诸方面。外部条件包括文化环境等方面。天分,也就是天赋,它在艺术创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人们常说,创造是一种富于灵感的劳动。许多好的艺术作品的创造产生于灵感。灵感确实是书法创作活动中较为普遍存在的,它是书法创作者在创造性劳动中创造力巨大高涨时所处的心理状态。譬如书法创作中的“神来之笔”,这时,人的思维异常活跃,手和笔也异常灵活,这也正是灵感出现时的状态。

“多见、学富、品高”是指一个书家的学识修养。它既包括书家本身的修养——见多识广,又包括文化修养——字外工夫。要想提高书法水平,这两点必不可少。见多识广是潜移默化地积累艺术表现能力且达到较深程度发展的途径;而文化修养,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决定着艺术作品境界和格调的高低。字有雅俗之分,并不纯以功论。如果一个人只顾埋头写字,而不注意文化修养,所写的字就会趣味不高,流于恶俗气或市侩气息。文化修养既是书法创作的必备基础,也是提高书艺的有效催化剂。只有在广博知识的基础上,才能在书艺上达到精深的造诣。一个文化素养很高的人并不一定就是书法家。但作为一个书法家,必须是文化素养很高的人,只有这样,他才能在技巧的选择与运用上体现出他不同寻常的创造力。

书法创作是漫长的、艰苦的。只有具备一定的功力后,才能写出自己的风格。艺术家的作品中既有神的东西,也有“工匠”的东西,这样的东西乃是纯熟的技术。就书法创作而言,没有精熟的技术,而能创作出高超的艺术品是难以想象的。任何高超的艺术作品都是建立在纯熟的技术之上的,尽管我们对技术的纯熟可以作不同的解释,但任何试图忽视技术而谋求艺术作品的“高超”设想,都可以说是对艺术创作认识上的浅薄。任何一个伟大的书法家,不但不轻忽技法,相反他们是在一种更高层次上看待技法,在他们眼里,技法是艺术创作的基础工程,技术是上等的,艺术才能是上乘的。

在书法创作中,另一个不可忽视的条件就是心境。书法如同音乐一样,也是一种以情感人的艺术。书法创作中居统治地位的是作者的精神情绪。而这种精神情绪往往和创作的外部条件——文化环境有着密切关系。一般地说,环境的静躁影响人的心理。书法是高雅的艺术,创作书法当然宜有清雅的环境和平静的心情。月白风清之夜,竹影映窗,瓶花在案,杂念倶消,染毫濡墨,随意挥洒,往往能创作出气息淡雅、意境深远的好作品;如果居住空间狭小,人声嘈杂,心里非常烦躁,就不适合书法创作。

总之,只有外部条件与内部条件交互作用并且相适宜时,优秀的艺术作品才能被创造出来。因而对于书法创作来说,忽略了一方面或过分强调一方面的作用,都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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