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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像摄影的特点:起着精神欣赏、陶冶人的思想情操的作用

 

人像摄影的特点

 

人像摄影与其他艺术形式之间,有着文艺的共同性,例如都是以生洁为源泉,起着精神欣赏、陶冶人的思想情操的作用;同绘画、书法、篆刻、电影等一样都是平面造型;与小说、戏剧(包括电影)等一样都是以人为主体作为造型对象。除了这些共性外,人像摄影还有下述的独特性。

 

一、只歌颂美,不暴露丑

人类生活中有各种各样的正面的、反面的人物事件,给文学、艺术创造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源泉。而人像摄影,对于生活中的人们却只能歌颂正面的美,不能暴露反面的丑,更不能用人像去批评,讽剌人物事件。因为在人像摄影镜头面前的是被摄对象本人而不是小说、影视中的某一“角色”。由于每一个人总是向往美,忌讳丑,这是人的天性所决定的,因此给人物扬美避丑是人像摄影的职能,不论在拍摄造型还是制作加工上,对于被摄人物的眼、鼻梁、嘴、面颊、腮、头、颈、手、身段、体形等等,都要尽一切可能发扬美点,隐避丑点。

而同样以人为对象的造型艺术如电影、戏剧、小说等,则不仅有美相的正面角色,而且也有丑相的反面角色。新闻摄影也是既可以歌颂人的美的生活现象,又可以揭露人的丑恶面貌。这在人像摄影上是做不到的。

 

二、静态、动感的造型

新闻摄影是现场抓拍动态,电影摄影是动的表演拍成动的画面,而人像摄影则既是在静态中造型,又可以产生“动感”的神态。因为人像摄影要表现人物肖像美,在拍摄时需要有一定的组织修饰要求,即面形要选择角度、姿势要摆布、表情要引导,甚至服装也要整理,要经过摄影者细心地组织修饰,有时甚至要反复推敲才能拍摄成功。实践证明常有因某一细节的疏忽,如头的正、侧差一分,结果导致造型上的朱败。可以说,肖像的组织的条件决定了静态造型的手法。正如美国著名摄影家安塞尔•亚当斯说的我总觉得人像照片以静态的最为理想,处于安静状态的头部几乎和雕塑一样美。这和抓抢不同,要等待丰富的表情出现往往失去了机会。”(《国际摄影》1985年第四期,“摄影名言”)因此闲适的、休息的、沉静的、小动作(被摄对象不吃力的动作)等姿势,便是人像摄影的基本形态。但是静态造型并不意味着呆板的“画照”,而是要把人物内在思想感情的心理动态,通过表情以含蓄寓意于静态之中,达到“静中有动”的逼真感。这就是说,姿势、背景、陪衬须要设计、组织、摆布,而表情是须要快抢、捕捉,即摆中有抓,摆抓结合。人像摄影的静态造型,是从肖像画借鉴、演变而来的,并且有十分相似之处,如十五世纪达•芬奇的《蒙娜丽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我国罗中立的《父亲》等绘画,就同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我国郑景康摄的《齐白石》一样都具有静态造型结构。

静态造型是人像摄影长期籴形成的造型特色,因此如果在摄影室里去搞人为的所谓“生活动态”,诸如做工、种田的姿势,刺杀、打仗的动作,那将丢掉人像摄影的本色,所获得的常常是呆板的、“戏剧式”的失败效果。

 

三、人物性格的局限性

性格,是指人受一定思想、文化、经济、交往等条件影响的脾气、喜好、作风等习惯意识在行动上的反映。在人群中有各种各样的性格,每一个的独特性格为个性,人与人同类型的性格为共性,共性中包含个性。凡是以人为对象的各种造型艺术都重视性格的刻划,甚至把性格引为作品成败的关键。《水浒传》中的一百零八将,就有一百零八个典型性格。

但是人像摄影的性格有一定的局限性,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是内容上的有限性。因为人像摄影具有只歌颂正面,不暴露反面,也就是只反映美,不反映丑的职能。但在社会上“百人百性”,既有勇敢、刚强、热情、沉着、慈祥、乐观、开朗、敦厚……,也有胆怯、软弱、冷酷、伤感、奸刁、傲慢、吝啬、油滑……,人像摄影只能表现前者而不能表现后者。二是表现形式上的有限性。如电影、戏剧、小说可以通过语言、表情、行动等系列的、综合的方法刻划人物的性格。如电影《李双双》,是通过主人公爱管闲事、护公斗私的无数镜头画面,表现了豪爽、泼辣、善良的农村妇女的美的典型性格形象。这些表现方法,不可能用在只能通过表情(姿势、用光只起辅助作用)为主要手段的人像摄影的性格刻划上。三是内在感情和外表形象上美的矛盾。诸如美的外形却有丑恶的内心世界,或者美好善良的内心却有丑的外形。洱如某人性情乐观,整天没有心事,逢人总是笑盈盈的,这在照相时以“喜”的表情去反映“乐观”的性格是无疑的了。可是此人一笑常伴随着丑相,或缺牙、或笑时带哭相,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取其不笑的表情,虽然在性格上是逊色了,但在人像摄影上是理所当然的。电影《巴黎圣母院》中形象奇丑的卡希莫多,通过一系列善良的行动博得了观众的同情,这在人像摄影上是无法表现的。因此,人像摄影的性格不能同小说、戏剧相提并论,要在每一张人像摄影作品上强调“人物真实个性的刻划”是离开客观实际的。

那么,人像摄影是不是排斥性格的表现呢?不是的,当被摄对象的性格同美发生矛盾时,应该以美为主;当性格与美统一时,要把人物的内在感情含蓄地寓于表情之中,表现出人物外形和内在美的气质神态。因此,人像摄影只能以表现人类美的共性为主。人像摄影中,人的性格表现是既含蓄,又抽象,这尤如音乐通过音响节奏来反映“高山流水”、“春暖花香”一样。

 

四、审美和实用相结合

人像摄影既有给人美的精神享受的审美价值,又有纪实、留念、鉴证的实用价值。人们可以从照片中看到自己或亲友过去各个时期的容貌形象;把自己或亲友的照片相互赠送作留念;并且人们还常用较可信的照片来“见面”、“相会”;双人或多人合影相在留念的同时又是“深情厚谊”的有力鉴证(有些地区男女合影还能起结婚证明作用),这是与其他文艺形式如诗歌、小说、影剧不同而独有的显著特点。但人像照片是厲于被摄对象本人专有的权利。任何与本人无关或不熟悉的人不能随便占有,包括展览、出版也必须经得本人同惫才行。痛H“良法通则”也有明确规定肖像权的条款。

但是人像摄影的审美和实用两者相比之下还是有主有次的,这就是审美为主,实用为副,即审美为第一性、实用为第土性(但登记、证件用的人像照片则以实用为第一性,审美为第二性,这种照片不是人像摄影的主要业务)。这又同诗歌、小说、绘画、影剧一样,不是生活卖用的必需品(当然,他们有精神作用于物质的一面)。

人像摄影之所以是审美第一性、实用第二性,是它与其他也有审美价值的造型物质相比而言,如服装、房屋、钟表、灯具等,这些东西虽也强调美,但同人们的实际生活是不可分割的,人离开了这些东西,生活就感到不方便。在文化、经济较高的生活条件下,追求审美,但摆脱不了实用,在文化、经济较低的生活条件下,则尤其突出实用。因此,人像摄影在审美和实用上,既不同于其他文艺形式,也不同于实用美术。

 

五、像真和装饰共存

像真是“实”,装饰是“虚”,不同的造型艺术有木同的像真或装饰的倾向性。如新闻摄影注重像真,真人真事,真实的时,、地点,反对摆布装饰;而电影、戏剧、小说,则疰重装饰、虛-,摆脱真人真事。

人像摄影,既要像真,又要装饰。首先要容貌像(至少要在照片上认出本人容貌特征),像被摄人物的风度、身份、民族等,同时,还应有一定的装饰、美化的手段,如面形要选择角度、光线要调配、姿势要摆布、表情要引导、衣着要整理,有些还要加用布景道具,负片、正片要修整,照片要装裱等等,这些都属于装饰的范围,使人像照片美化,产生艺术感染力。

像真和装饰,既是对立,也要统一。诸如通过装饰手段将太胖的人适当拍得瘦些,太瘦的人适当拍得饱满些,这是人像摄影最起码的装饰,这样,在美化上増色,在像真上有一定减色,但这体现了“源于本人又美〒本人”,像真与装饰的统一。如果只求像真,不讲装饰,诸如穿着破破烂烂,姿势不加摆布,以求“随便”等等,只是自然的临摹,就缺少美的价值;反之,如果只追求装饰,不讲真实,诸如或把劳动者装扮成学者;或把东方人装扮成西方人;或遮住了面部绝大部分,只露一只眼睛;或只表现一双手,看不见面孔(不能在照片上辨认是谁);或把面孔整修得完全失去了本来面目等等,这些脱离了实际的装饰,都是不可取的。人像摄影应在像真的基础上装饰,在装饰的条件下保持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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